江苏低保最低保障标准335元/月 发展“百姓富”
时间: 2015-12-07     来源:江苏热线    

  江苏“十三五”发展新目标“强富美高”的“百姓富”目标实现如何?12月1日省委召开的“百姓富”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省委农工办、省民政厅、省人社厅三个部门“一把手”详细介绍了相关情况。

  省委农工办主任赵旻介绍,江苏一直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中心任务来抓,并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农民收入呈现“一快、一优、一小”特点,即农民收入总量增长较快,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今年前三季度,江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94元,同比增加1049元、增长9.3%。

  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透露,“十二五”期间,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77.4万户142.9万人,城乡保障标准分别由2011年的382元/月和304元/月,增长到2015年的583元/月和518元/月,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1.2%和14.4%;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为335元/月,达到省定4000元/年的扶贫标准;46%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省人社厅厅长谭颖说,“十二五”江苏“百姓富”在就业方面的成效包括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有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初显。2011年至今年10月末,全省已扶持62万名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287万人,与“十一五”同比分别增长40%和60%等。在社保体系建设方面的成效包括,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率先全面建立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收入方面与“十一五”末相比,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累计分别增长52.5%和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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