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4个部门将共惩税收违法 建信息共享机制
时间: 2015-12-09     来源:江苏热线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对重要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联合惩戒由江苏省信用办、文明办、国税局和地税局四个单位牵头,省高院、公安厅和财政厅等24个部门共同参与,要求各部门建立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根据意见的要求,省国税局、地税局在各自的门户网站设置“重大违法案件信息”专栏,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并同步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将重大违法案件信息传递给联合惩戒参与单位,联合惩戒参与单位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惩戒情况。重大违法涉税案件的标准将由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按照违法性质、涉税金额和轻重程度等要素确定。(苏国穗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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